中新網吉林新聞12月24日電(王藝潼)近日,長春市九臺區(qū)人民法院城子街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追償權糾紛案件。法官在厘清法律關系的同時兼顧當事人實際困難,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一致協(xié)議。
該案原告為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,被告李某因生活所需,通過該公司貸款購置一輛二手車,雙方簽訂書面貸款合同,約定了分期還款金額及期限。由于李某家庭經濟突陷困境,連續(xù)幾期未能按時足額還款,某公司在多次催討無果后,為維護自身權益,將李某訴至法院。
案件受理后,承辦法官劉雙仔細審閱卷宗材料,發(fā)現(xiàn)這起糾紛事實清晰、權利義務關系明確。又通過電話溝通了解到李某確有困難才未能及時還款,并非惡意拖欠,案件具備調解的基礎。在向某公司征詢調解意愿后,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。
調解現(xiàn)場,法官首先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,明確指出貸款合同系雙方自愿簽訂,合法有效,受法律保護。李某未按合同約定還款已構成違約,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。
同時,法官也向某公司說明,李某并非惡意違約,其目前的經濟困境確實客觀存在,引導其換位思考。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,李某亦向某公司表示自己消極應對催款的行為欠妥,坦誠說明自身現(xiàn)在無法履行的經濟困境。某公司法人表示理解,并同意李某分期還款。
最終雙方確定了分期還款方案,當場達成調解協(xié)議。今后,該院將繼續(xù)堅持“調解優(yōu)先、調判結合”的原則,針對各類民生糾紛,靈活運用調解方式化解矛盾,既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又傳遞司法溫度,為構建和諧穩(wěn)定的社會環(huán)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。(完)

